司机季某驾驶满载小麦的货车,经过江苏盐城射阳县一座农桥时,桥发生下沉塌陷,村里要求季某赔偿,季某却称事故是因桥质量差所致,最终双方闹上法庭。6日,经射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季某一次性给付断桥修复赔偿款42000元。
2013年6月27日,季某驾驶满载小麦的重型货车,经过射阳县某村的一座桥时,桥梁突然塌陷,桥墩和桥面下沉。当地村民将季某围起来讨说法,他们认为该桥是村里的主干道,季某把桥压坏了,导致村民出行受到影响,因此季某必须出钱把桥修好。
经警方认定,季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上四级公路行驶,违反了《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警方有了结论,但季某却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没有超载,桥梁出现塌陷完全是质量差的原因。
季某称,不仅自己不应该赔偿桥梁损失,而且当地村委会应当赔偿他的损失。村委会对桥梁疏于管理和维护,没有在路口和桥头设置限载标志和限宽桩等设施,桥梁本身也存在质量问题,村委会必须承担责任。
2013年9月底,因双方协商不成,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季某赔偿损失85000元。季某提出反诉,要求村委会赔偿因事故导致的货车吊装救援费用和耽误营业损失等合计265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勘查了事故现场,走访村民了解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季某承认错误,一次性给付当地断桥修复赔偿款4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