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和环保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文件显示,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中目前尚未执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的城市自2016年4月1日起将实施国五排放标准。
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省市已提前实施国五标准。其中,北京在三年前就已经开始实施等同于国五的京五标准。由于实施的早,所以这次国五排放标准提前实施对大城市的检衡车市场来说影响不大。而对于在这一阶段实施国五标准的东部其他省市来讲,在排放标准执行的过度阶段购买国五标准的计量检衡车更为靠谱;
东部11省的大部分省份发布机动车登记在下月起将实施国五标准,这样对于新开发的产品,为避免的政策性风险,还是要以国五的汽车底盘为主,现在有国五底盘的品牌已经为数不少,应对计量行业的底盘品牌主要有重汽、现代、东风等几个常规品牌。
同时我公司在计量检衡车的国五开发上已经走到了前列,可以让大家放心购买,在16年5月份,我公司的产品线会形成4*2、6*4、8*4等全系列的国五产品,应对这次排放标准升级,也给计量行业有了更多的选择性,能够让计量系统购买到合适的计量检衡车,凯瑞检衡车服务全国计量系统,是计量检衡车的专业提供商,详知凯瑞检衡车产品,请点击公司网站了解:www.dfczm.com,或拨打400-926-2926咨询。
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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