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河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全部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统筹实施,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将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牌或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
据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沛川介绍,河北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照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的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于2013年1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统筹实施。
经河北省交通、公安等部门协调确定:河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于2014年1月1日8时起,全部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统筹实施。届时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车辆如在河北省境内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要救援,应直接拨打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救援电话96122进行求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拨打12122报警。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办主任杜群乐介绍说,为了做好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将严格执行河北省《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牌或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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